问题 | 撤销行政处罚后是否能得到加重处理 |
释义 |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后被决定撤销,不能再加重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后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不能再加重处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后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不得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对处罚结果的影响:撤销是否会导致处罚加重? 行政复议对处罚结果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被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有可能导致处罚被撤销。然而,撤销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处罚加重。撤销处罚可能是因为违反了程序规定、证据不足或其他相关问题。在撤销处罚后,相关机关可能会重新审视案件,并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处罚决定。因此,撤销处罚并不一定会导致加重处罚,最终结果取决于重新审视案件的结果。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不是为了加重处罚。 结语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不是为了加重处罚。撤销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处罚加重,最终结果取决于重新审视案件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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