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化学品包含哪三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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