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儿子脱离关系怎么办理 |
释义 | 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不能断绝关系。 一、没尽到抚养义务是否可以断绝关系 即使没尽到抚养义务,也不可以断绝关系。我国目前的法律不支持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父母不给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让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就是不能以未尽抚养义务而断绝关系,父母年老的,即使未尽抚养义务,也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如何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三、分户是断绝关系吗? 分户不是断绝关系。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父子关系是两种,一是亲生子,二是收养子,亲生子是血亲,谁也无法解除,收养子可以解除养父子关系。、户口可以自行选择分开还是不分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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