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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庭和独任庭的区别
释义
    合议庭制和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和独任庭的区别具体如下:
    1、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
    2、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合议庭的职责如下: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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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