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要约的效力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 1、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满前15天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要约条件变更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和公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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