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吃狗肉受到什么处置 |
释义 | 律师分析: 深圳只允许吃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规定的其他家禽家畜,注意这里是不含猫狗的!同时明确了食用者处以1000~20000元罚款,组织者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十五条 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