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贵阳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 2、夫妻投靠类户口;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5、引进人才入户; 6、本地居民收养小孩入户; 7、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8、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9、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10、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投靠入户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 2、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 3、报分、县公安分局或者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持派出所批示到分、县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分、县局批示到市局户政审批后到分、县局签发《准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