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证合一具体指什么 |
释义 | 四证合一具体指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登记制度。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综上所述,”四证合一”是指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革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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