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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什么
    财产保全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当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2、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裁定;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如果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当天未提起诉讼的;
    6、赔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甚至损毁财产,从而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则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以保证自身债权的实现。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依法递交申请书写明事实与理由、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同时还应当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不予保全。
    三、房产保全都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房屋位置、产权号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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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