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_批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二、速裁程序需要多久的时间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刑事速裁程序办案流程是什么? 1、速裁合议庭采取待分案制度 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承办法官系统,能够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结案。 2、速裁合议庭采取登记待分案制度 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立案庭庭长系统,承办法官先接受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能够调解的案件由庭长将电子卷宗分至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按照法定程序案。 3、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 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