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恩施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恩施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国产车) 4.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 三、恩施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条件 因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