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约定明显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通常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该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或者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格式条款时什么意思 格式条款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的情形;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的情形。 合同格式条款是什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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