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银行申请房贷却遇上银行一直不放款的情况,客户是可以选择退房的。不过客户最好考虑清楚,有时银行迟迟不放款可能只是遇事延迟了。客户还是耐心等待为好,要是直接提出退房,那是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不会退还全部首付款,而是从中扣除一部分充当违约金。购房者的房贷审批虽然通过了,但超过三个月还没放款,并不算银行违约。一般银行并不会承诺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放款,在面签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里也不会有详细的条款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