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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释义
    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制定,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同时融合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等为一体,为基层百姓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2、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3、科室设置,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
    4、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社区服务站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适度人口规模,规划入住人口规模应在2000至5000户之间;
    2、居民开始入住;
    3、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拥有综合服务设施;
    4、审批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社区居民讨论同意,由区政府审批成立。
    法律依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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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