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尚未交付的房子没有取暖费的,已交付而没有入住的应该在本年度供暖季开始之前,到相应的供暖公司提交申请停止供暖,申请成功的将按照空置房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