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 企业欠税,并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 法规 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