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怎么调节工作 |
释义 | 一、检察院怎么调节工作 2013年起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同时规定了公、检、法三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新刑诉法的刑事和解制度》 首先,是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范围:1 、仅仅适用于公诉案件; 2、如果是故意犯罪,则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而且这类轻罪案件仅仅因民间纠纷而引起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罪名的犯罪行为(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3、如果是过失犯罪,则除却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案件; 4、反向限制:上述入围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其次,关于刑事和解程序启动主体问题: 1、程序的启动,在侦查阶段,则由侦查机关启动;在起诉阶段则为检察官启动,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启动。 2、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抑或法院的主持下就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真诚悔罪、提供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达成共识。3、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抑或法院在判决中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以最后终结该刑事案件。 二、怎么申请检察院调解 案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符合的话,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和解,或者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递交人民检察院。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如下: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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