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这个是这样的,如果仍有其他 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世,则 第二顺序继承人 是不能继承的,除非该第二顺序继承人与已死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属 代位继承的情况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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