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砸坏别人门怎么处理 |
释义 | 砸坏别人门怎么处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门的价值超过五仟元,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为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门的价值未到五千元且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门的价值超过五仟元,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为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门的价值未到五千元且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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