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现自己做错车时,应及时向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在列车上,列车员发现旅客坐错火车后,应立即向列车长报告。经确认后,列车长会开具客运记录将旅客交至前方停车站,由车站办理换乘或送回。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第三十六条 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收、误购时,车站、车据均应积极主动处理。应补收时,补收正当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会原票。换发代用票。应退还时,凭原票和客运记录乘车至到站退款。 第三十七条 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免费送回。在免费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知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核收一次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