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关系不规范 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 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 主要表现在:一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二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三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经常进行没遮拦作业,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三、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四、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歧视。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是一种歧视性称谓。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市对农民工的认识正逐步深化。但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学校入学的户籍体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够进入学校学习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