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和通谋虚伪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谋虚伪表示有三个构成要件,其一为有意思表示;其二为意思表示与真意不符,即表示的效果意思与内心的效果意思不符;其三是非真意之表示与相对人通谋、当事人通谋之目的或者动机,在所不问。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的相同点: 1、从行为性质看,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均为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因二者均为法律行为,都需要对其效力进行判定。 2、从行为主体看,恶意串通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均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参与,或互为意思表示,或一方为意思表示,对方明知而予受领。 3、从行为内容看,在恶意串通行为和通谋虚伪表示行为中,当事人相互间均由通谋之意思联络。 4、从当事人主管冬季刊,恶意串通行为和通谋虚伪表示通常均指向第三人,即通常有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动机。 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的区别: 1、从行为主体看 德国民法上通谋虚伪表示之表意人为法律关系之当事人,德国民法理论一般不讨论代理人如何损害本人利益的问题。即使将通谋虚伪表示的规定适用于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虚假行为,也被认为是对该规定的扩大适用。 2、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看 通谋虚伪表示,其意思表示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不符。而恶意串通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的问题,存有歧见。通说任未只要行为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并且双方有通谋,即构成。 3、从是否以损害第三方利益为要件看 通谋虚伪表示不宜通谋虚伪行为损害第三方利益为要件,而恶意串通行为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为要件。 4、从法律效力看 通谋虚伪表示并非对所有人无效,为保护善意第三人,通谋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为相对无效。而恶意串通行为,其内容具有明显的不法性,故其无效是绝对的,对任何人均无效,无任何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