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