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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未解约能否再签订合同
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未解约能否再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未解约能再签订合同。不能与第三人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房多卖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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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