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或退休人员如果后期月份没有收入需要申报了,在离职当月将人员状态改成“非正常”,填写离职日期后保存报送。如果还有工资需要申报,只填写离职日期申报就可以,等申报后再改为“非正常”;若没有工资了,但年底会有全年奖,可先改成“非正常”,等后期要申报的时候再改为“正常”申报。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