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是多少 |
释义 | 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是多少 1、公务用车的报废年限一般为6-10年,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除了在普通私家车的报废基础上,公务员用车的报废时限相应还会缩短一点,会在6-10年不等。报废过后可以按照单位规定重新申请。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有哪些 1、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 2、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召集的紧急会议 3、用于保障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工作岗位选择公务用车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