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找不到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护照找不到了补办流程如下: 1、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 2、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 3、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 5、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护照遗失后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综上所述,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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