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归人力和社会资源部管 一、国家公务员管理局最早隶属于人力和社会资源部。所以当时的各级公务员管理局都属于当地的人社局或人社厅或人社局下属的单位,他的领导一般有人社部门的副职领导担任局长。前几年国家公务员局的管理部门由人社部调整为中组部,由中组部副部长兼任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从此各级公务员管理局都归属于当地组织部门。公务员管理局一般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公务员管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对公务员招聘,录用考核等进行管理,公务员管理局的职责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匹配,各地的公务员管理局基本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一部分在组织部管理。公务员局归口组织部管理。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公务员局归口人设部门管理,属于其二级局。机构改革之后,公务员局划归党委组织部管理。组织部门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务员管理、考核等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 二、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