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检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二、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男生不要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对于女生来说,是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四、颈强直,明显斜颈,不能承受重物的不合格。 五、骨、关节等无疾病并无骨折史,能承受重物。 六、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存在功能障碍的不合格。 七、步态异常、不能正常下蹲,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不合格。 八、身体不存在残缺或畸形 九、身体部位有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 十、耳道堵塞、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十一、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法律依据: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1]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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