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丢失又找到了还具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合同丢失又找到了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书丢失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提交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付款信息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数据予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效吗 有效力,需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合同原件不见了,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以后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根据证据举证规则,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四)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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