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第一种方式中,我作为G公司的股东之一,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应的权利。在第二种方式中,我和公司G没有直接关系,没有决策权,只能从G公司利润中分配属于F公司的部分利润,而且根据F公司的内部协议获取自己比例的投资回报了。是不是有可能由于F公司的其他经营项目的亏损导致从G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的损失。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解答分析 采取不同的投资模式往往反应投资者不同的考量,因此没有优劣可言,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一般而言,采取第二种模式可能会有三个缺点:一是手续繁琐,要重复设立公司,过程也比较长;二是可能无法直接参与G 公司的经营管理;三是存在你所说的投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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