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2、单位书面申请;(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职工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法律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