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2、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3、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4、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一、车险不计免赔附加险是什么意思? 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 1、赔偿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在商业三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在商业三责保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 3、强制性不同,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强制保险。同时,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且商业三者险可以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第六十五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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