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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断交一个月能补交吗
释义
    公积金断交一个月能补交。具体如下:
    1、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补缴实现缴存的连续性;
    2、考虑到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和转入合并当中可能有所耽误,因此实际操作中,一两个月以内的漏缴都允许补缴。补缴时要提供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开户凭证,如果间断时间较长,再次补缴就很麻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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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