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助学金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领导或者班主任申请,并提出合理的证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助学金用途 学生成功申请助学金后,助学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合约约定进行使用,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挪作他用。发放助学金的单位,对每位申请助学贷款的学员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利。 1.助学金的学费部分,申请批复后,只能作为学员的学费使用。此部分由联招代为管理,直接划账到培训学校。 2.助学金的生活费部分则发给每个申请学员,由学员自行管理。 3.助学金的发放:需学员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采用网上银行转账。 法律依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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