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年收入六万,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抵减。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劳动者取得报酬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缴纳税款代开发票。缴纳税款:一、增值税为销售额的3%;二、城建税为增值税额的7%(市级行政区划);三、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额的3%;四、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额的2%;五、个体经营所得为销售额的1.5%(核定定额个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