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原件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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