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调解书永久有效。 民事调解书,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但是一般来说调解书的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那该调解书就没有作用了,不需要在意调解书的有效期,只需要在意调解书上的履行日期。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