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上户口名字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只要夫妻双方就子女姓氏问题达成共识,孩子可以不用跟父母姓。 一般来说,起名字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姓名由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少数民族可依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设定姓名。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决定。2、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和儿童的姓名,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决定。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3、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综上所述,孩子上户口名字是可以选择父母以外的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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