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设立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政府对机场地区的管理职能,下设市空港办,全面负责机场地区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统筹协调职责。机场地区各驻场单位和境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四指定”“四固定”“两集中”“两分离”等要求,对“人、物、环境”实施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