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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案补充材料怎么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开头,填写某机关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二、基本内容。1、自我介绍。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四、注意事项: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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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