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条例》规定,死刑犯的死亡证明书和遗体处理应由司法机关负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在城市、城市近郊、县城、集镇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园、绿地、道路两侧、交叉口周围设置骨灰堆放设施,也禁止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组织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建墓、安葬遗体或者设立骨灰堆放设施。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死刑犯的遗体处理必须由司法机关负责,并且不能将其安葬在禁止区域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死刑犯的死亡证明书和遗体处理应由监狱所在地或者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禁止在城市、城市近郊、县城、集镇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园、绿地、道路两侧、交叉口周围设置骨灰堆放设施。禁止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组织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建墓、安葬遗体或者设立骨灰堆放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