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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