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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家公司的股东是两个人,现在需要换一个股东,
释义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法律对于股东变更等相关问题和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而对于公众公司而言,股权均在二级市场交易,只有特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取消两个股东的公司需要另一个股东的同意吗?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让另一个股东退出,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出资享有的权益,股东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公司减资方式实现,但转让股权必须股东本人同意才可以,他人无权强制。如果是公司减资,也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且需要被减资的股东同意。因此,任何一个股东都没有权利要求其他股东退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非上市股份公司,三个股东,一个股东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工商需要变更吗?变更的过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法律对于股东变更等相关问题和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而对于公众公司而言,股权均在二级市场交易,只有特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两个股东公司因非法拆迁,另一个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不需要监事同意,只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即可。注销公司的决议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便对于公司所有的股东发生效力。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两个股东控股的股东,小股东有权罢免吗
    两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控股的两个股东,小股东是否有权罢免?
    两个股东控股的,是否有权罢免小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两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小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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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