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强奸未遂受害方一年多才报案罪名成立吗 |
释义 | 可以报案。 强奸未遂属于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罪名成立可以判罪犯多少年 强奸未遂的在法定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法定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更恶劣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未遂受害人可以撤案吗 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否则不会撤案的。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会撤,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权力。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强奸未遂是指女性遇到男人强奸自己但因自己及时挣脱,对方并没有成功。强奸未遂的追诉期,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已经立案,就不存在追诉期,永远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报案告强奸未遂可以协商吗 如果是强奸案件,在这个时候是不能够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是强奸未遂就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的话,才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强奸未遂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依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奸离婚的单身女人涉嫌什么罪名 强奸离婚的单身女人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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