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寻衅滋事案判决结果公布 |
释义 | 团伙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和犯罪情节轻重,从犯的刑罚应该比主犯判得少。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团伙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团伙属于共同犯罪,从犯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在本案中担任角色的重要程度决定刑罚标准,应当比主犯判的少。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团伙寻衅滋事案判决结果遭质疑,引发争议 团伙寻衅滋事案判决结果引发争议。近日,该案的判决结果公布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争议。一些人认为判决结果过于宽容,对犯罪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惩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判决结果过于严厉,对被告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引发了人权方面的担忧。此次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判决结果是否公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此进行调查,以解决公众的疑虑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团伙寻衅滋事案判决结果引发争议。近日,该案的判决结果公布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争议。一方认为判决过宽,对犯罪行为未能给予足够惩罚,导致社会秩序不稳定;另一方则认为判决过严,未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引发人权担忧。争议焦点集中于判决是否公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以解疑并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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