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后怎么处理 1、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后处理标准具体如下: (1)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分手后男方无权分割; (2)如果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所购房产虽登记在女友名下,但是为结婚做准备,不属于赠予女友,则可以主张分割,具体的比例需要参考双方出资比例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后分手是否能要回 1、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2、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