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包括以下情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包括: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 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 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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