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应急预案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可以起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等作用。应急预案演练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按内容划分,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分为应急演练准备、应急演练实施和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3个阶段。应急演练准备是为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活动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应急演练工作各种机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设计应急演练方案、编制应急演练脚本、开展应急演练动员与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等工作。应急演练实施包括启动、执行、结束与终止等环节。演练评估总结包括演练内部和外部评估、演练现场总结以及演练结束后的综合总结等。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签订救援互助协议或者距离较近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生产、施工的单位可以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当记录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并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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