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将冠动脉搭桥术归类为哪一类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重大疾病名录及时更新,并向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宣传。”但并未明确将冠动脉搭桥术列入其中。 2. 《医疗纠纷调解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发现冠状动脉病变,导致冠状动脉造影后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介入治疗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虽然这一条例提到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但也并未明确将冠动脉搭桥术列入其中。 3.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原则下,设立大病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特定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但是该条法律同样未将冠动脉搭桥术列为特定重大疾病。 因此,虽然冠动脉搭桥术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手术,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尚未明确将其列入哪一类重大疾病。 |